【環球網綜合報道】臺灣《中央日報》網絡報31日點評文章,原題《如何看大陸依法處理兩岸關係》,全文摘編如下:
  日前結束的中共18屆4中全會發佈了“依法治國的決定”全文,其中關於兩岸關係,也是強調運用“法治方式”和“法律手段”,文字表述雖無新奇之處,但反映了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方針,以及堅定“反對台獨”的立場,這對於未來的臺海局勢將起到重要的作用,值得各方重視。
  這份16000多字的決定,關於兩岸關係的表述是: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,完善涉台法律法規,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、推進兩岸交流合作。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、反對“台獨”,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,推進祖國和平統一。
  此段文字是分成兩句話,前一句旨在強化兩岸和平、共同發展,同時,訴諸法治;後一句用意是強調“一中”、“反獨”、“統一”,並且按照法律。相對於臺灣以“憲法”和“兩岸關係條例”為根本性依據,那麼大陸的根本性依據除了憲法外,應該就是《反分裂國家法》了。
  2005年3月由全國人大通過的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部份內容即規定了維護臺海和平穩定、發展兩岸關係、保護台胞權益等。18屆4中全會的決定與此相符,都有益於走向兩岸和平、共同發展。
  《反分裂國家法》還有部份內容在規定如何制止“台獨”,寫道:“台獨”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、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,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,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,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。
  一般所認知的一旦“台獨”形成,兩岸即會爆發戰爭,就是上述所指的“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”。而在“台獨”雖未形成,但當臺灣內部或國際社會出現可能導致“台獨”的事變時,以及大陸認定沒有和平統一的希望時,大陸亦會採取“非和平方式”來因應。
  近年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的軌道,臺灣也依自己的法律定位兩岸關係非“國與國”關係,而且客觀上,兩岸各自的法律也都實施“一中架構”。然而,臺灣內部的統、獨意識分歧,對於長遠的兩岸關係目標十分模糊,成為和平發展的潛藏變量。
  前  (原標題:台報:如何看大陸依法捍衛“一中”反對“台獨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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